关于曝光超限超载车辆的通告

(2023年第2号)

2023年01月18日

现将1月11日—1月15日期间我市通过非现场执法电子抓拍系统采集的车货总重超100吨及超限超载4次以上车辆曝光如下,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告知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车牌号违法超限次数最大车货总质量(吨)车牌号违法超限次数最大车货总质量(吨)蒙C150702104蒙C199121109蒙C591761130.8蒙KC96671108.1蒙BA20031126.5宁AM10951107.15蒙BA37001123.05蒙C315881102.7蒙BA69021115.9蒙C368991101.85蒙KA83891109.65

车货总重超100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违法超限超载4次及以上车辆

蒙KB7068豫AD5376蒙C23336宁AB9532蒙C37806蒙C10310蒙B78476蒙C29156蒙L66794陕KL3901

其他超限超载3次及以下车辆情况详见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473-4028390;电子邮箱:535148762@qq.com

特此通告

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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