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 四个月禁止捕捞

姜瑜

2023年04月12日

黄河生态,秀美风光。(赵溪霖 摄)

执法人员在清网。(受访者供图)

本报记者 姜瑜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是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黄河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这一天开始,我市也进入了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长郝海,他告诉记者,4月1日起至7月31日,105公里的黄河乌海段全面进入禁渔期。

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在黄河里捕捞有了新的规定,郝海介绍说:“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产生阻隔的涉水工程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建设过鱼设施、河湖连通、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多种措施,满足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国家实行黄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禁止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捕捞行为。”

那么,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一规定,他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郝海介绍说:该法第112条规定,禁渔期内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该法还对在黄河里养殖或投放外来物种进行了规定,即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禁渔期间因繁殖、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需在黄河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的,必须经过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

我市如何规范捕捞行为

“禁渔期内,黄河流域水域严禁任何生产性捕捞。”郝海说,国家设立禁渔期,主要目的是保护黄河流域野生渔业资源,禁渔期正是黄河流域内各种鱼类的产卵期。

那么,过了禁渔期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黄河上捕捞。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捕捞量不得大于渔业资源的增长量,国家对天然渔业水域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对于黄河流域乌海段来说,总计发放了35个捕捞许可证。只有有捕捞许可证的,才可以在禁渔期外按规定捕捞。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这些都要符合相关规定,大中型渔船还要填写渔捞日志。即使是有许可证的渔民,也不能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更不能使用电、毒、炸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必须使用登记检验合格的捕捞船只、取得船员证、使用合规的网具在禁渔区外进行捕捞。

我市的禁渔区范围为:北界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大坝以北1000米,西岸南界;乌海湖大桥南2400米,东岸南界;乌海湖大桥南1000米,北界至南界的水域为禁渔区。

多项措施加强禁渔期管理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渔制度的宣传

支队已在黄河沿岸各村庄张贴禁渔通告100余份,悬挂保护黄河渔业资源标语6条;将历年查办的典型非法捕捞案件印制成以案释法宣传册,发放了100余册;3月16日召集所有渔民举办了黄河保护法与渔业法培训班。

发现捕捞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市民如果发现违法违规的捕捞行为可拨打24小时举报热线0473-2015110,还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态势。2022年共受理非法捕捞案件80余起,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理。

不间断开展夜查行动

根据举报情况与日常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禁渔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夜查行动。夜查行动一般从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6时,分水上1组进行侦查驱逐、空中无人机进行辅助侦察、陆上3组研判上岸点并蹲守抓获,让非法捕捞者无处遁形。去年,开展夜查行动15次,极大地震慑了非法捕捞者。“今年我们将加大夜查频次,坚决将《禁渔制度》与黄河保护法落在实处。”郝海告诉记者,不间断开展夜查行动,是禁渔期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开展清网行动

对偷偷下到乌海湖内与黄河河道内的渔网,支队将开展不定期清理行动,驾驶执法船艇牵引锚钩对重点区域进行钩拉,将偷下到黄河流域内的渔网、地笼、围网、迷魂阵等拉上岸进行销毁,让偷下网者得不偿失。去年支队开展了7次清网行动,共清理销毁渔网600余张,地笼500余个,清理销毁“迷魂渔网”5处,围网6处。

另外,许多非法捕捞者利用执法人员下班时间与节假日、双休日进行非法捕捞,根据这一情况,支队还随机随时调整执法人员作息时间,在工作时间外经常开展检查巡查,不让非法捕捞者“钻空子”。

乌海段渔业生态持久改善

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在我国淡水渔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黄河及附属湖泊共有浮游植物197种、浮游动物164种、底栖动物167种、水生维管束植物36种、鱼类191种(亚种)。黄河渔业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经济鱼类的苗种基地、生物多样性的典型代表,其中黄河鲤、兰州鲶、北方铜鱼等为黄河所特有。

黄河内蒙古段属黄河中上游,全长830公里。黄河乌海段是黄河进入内蒙古的第一站,占黄河内蒙古段的13%,是我市水产养殖主要水域、池塘养殖和生态养殖的主要水源,而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万亩滩和海勃湾区龙游湾湿地是黄河鲤鱼、兰州鲶鱼重要的栖息、繁殖和索饵场所。

过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黄河流域的渔业资源受到不同程度地破坏,经济鱼类逐年减少,渔业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难。根据20世纪80年代普查结果统计表和近些年调查结果统计对比显示,黄河干流鱼类种群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125种下降到82种。黄河乌海段水域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并且随着乌海湖的建成蓄水,水面增大,且四周浅滩增多,非法捕鱼现象并不少见。

“5月到7月是黄河乌海段特产鱼类黄河鲤、兰州鲶、细鳞鱼等的产卵、繁殖、生长时期,非法捕鱼活动严重影响了黄河渔业生态的持久改善向好发展。”郝海告诉记者,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禁渔期制度的落实,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持续改善,有效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并有效改善了我市的水域生态文明。对于保护和恢复黄河渔业种类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调整渔业结构和增加渔民收入具有多重意义。郝海介绍说,自实行黄河全水域、阶段性禁渔以来,我市渔业资源已呈现恢复性增长,留住了多个稀有鱼种,鱼类生存环境大为改善。

湖边垂钓需要注意啥

随着乌海湖的建成、蓄水,岸边垂钓者越来越多,为充分合理利用乌海湖资源,美化乌海湖环境,丰富公众文化娱乐生活,滨河新区行政执法局与市农牧业局渔政管理站在海勃湾区和乌达区划定了3个临时垂钓区,分别位于乌海湖东岸大坝南6—7公里(110国道原旧浮桥入口)处;乌达大桥东面以南水域沿岸;乌达大桥西面以南水域沿岸。

垂钓爱好者可在指定垂钓区常年垂钓,不受禁渔期限制。但对垂钓者的垂钓行为做了进一步规范,要求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严禁一人多杆垂钓。垂钓经济幼鱼比例不得超过渔获物总重量的千分之五。

此外,我市还明确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禁渔区、禁钓区范围。

禁渔区北起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以北1000米处,西岸南至乌海湖大桥南2400米,东岸南至乌海湖大桥南1000米。在此区域内,严禁各类渔船捕捞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养殖活动。

禁钓区范围,东岸北起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大坝以北坝下护岸工程末端,南至彩虹桥南岸;西岸北起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大坝以北征地网围栏附近,南至乌海湖大桥南2400米。在禁钓区内,严禁任何垂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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