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税一稽检通〔2023〕4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2023年09月28日

内蒙古科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3MA7N7CYE2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周丽娟、李晓莹、冯士君等人,自2023年9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3年9月28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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