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
刘宁申请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东街北三街坊公汽二楼4号, 面积184平方米, 自建房一套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我中心对房屋权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如对该房屋所有权存在异议, 请于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该房屋登记于刘宁名下。
我中心办公地点为滨河新区市民中心一楼西厅。
联系电话:
19104733268
乌海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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