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注销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根据国能(乌海乌达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及国能(乌海海南区)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方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乙方,合并完成后,甲方继续存续,乙方注销;合并前甲方注册资本10000万元,乙方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后存续的甲方注册资本20000万元。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方承继,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若对上述吸收合并方案存在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杨

联系电话:18514668876

国能(乌海海南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