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艺
2024年12月05日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曹艺
为了留住婚礼现场的美好回忆,当下很多年轻人会委托婚庆公司或传媒公司提供婚礼跟拍活动,该类服务合同因照片质量出现纠纷时,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如何承担?
近日,一女士请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其婚礼提供全程摄影服务,双方约定成品为“全部底片+40张精修照片”,某文化传媒公司将40张精修照片按照约定交付。该女士发现交付的婚礼照片存在过度曝光、构图效果差、人物面部过度修饰并脱离本人容貌等严重损毁情形,不合格照片占比高达67.5%。该女士对本次摄影服务严重不满意,但某文化传媒公司表示已没有可用底片,主动承诺退还摄影费用。后因某文化传媒公司未按约定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该女士将某文化传媒公司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首先,承办法官向双方进行释法,告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被告向原告提供婚礼影像摄影服务,双方之间即已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被告完成的摄影服务确存在瑕疵,且已无法补救,构成侵权。
调解中,承办法官指出婚庆摄影照片具有重大感情价值的“唯一性”和特定、永久纪念意义的“特定性”,记录的是人生中的重要时刻,婚礼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其承载意义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希望某传媒公司换位思考,感同身受理解原告的愤怒,也应以诚恳的态度解决此事。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最终,被告当场退还原告全部摄影费用并向其表达歉意,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介绍,随着音影录像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在人生重要时刻选择使用专业团队进行拍摄记录,留下珍贵音像资料。除本案涉及的婚礼摄像外,满月纪实、生日纪实、求婚纪实等服务越来越普遍,当服务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应当按照合同向消费者交付的影视数据永久灭失、质量不合格时,视过错程度,提供服务方应当向消费者承担退还服务费等违约责任。又因此类影视数据不同于一般摄影服务,系承载消费者人格利益,对消费者具有重大感情价值和特定、永久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品,而且这种精神价值是一般人均可合理预见的,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提供摄影服务方应该具有专业的团队和专业的服务意识,对侵权结果的发生完全可以提前预见和避免,故若消费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视具体案情亦会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与婚庆、传媒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要对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此外,提供摄影服务方也应审慎履行合同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备份保存影像数据,避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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