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艺
2025年02月20日
本报记者 曹艺
近日,在海勃湾区林荫大道南侧,白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南向北左转驶入道路时,与白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白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接警后,迅速派民警到现场勘查,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白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白某无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在白某某的车辆保险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白某某的损失进行保险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事故发生后,白某某态度蛮横,对于此次事故不闻不问,拒不配合,致使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难以推进。白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因鉴定等程序给双方带来诉累。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赵鲜梅、书记员丁聪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认真研判案件细节,并结合解纷经验,采用分步渐进的策略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依法依规,核算出原告白某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并向双方阐释相关法律依据;随后选取类似案例,从情理角度出发,劝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最后在各方对立情绪得到缓和并形成基本共识的情况下,继续引导双方协商。经过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渐进式调处,最终经核实计算,原告合计总损失为15492.6元,由保险公司全额支付款项。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城市道路通行情况复杂,车辆在路口进行转弯、掉头、并道时,驾驶员务必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一个细节疏忽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员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