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0日
为推进五虎山井田南部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号排土场项目建设,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坟墓迁移范围
乌达区五虎山原浩友洗煤厂办公楼东侧区域存在一处孤坟(刘俊,生于1950年8月,卒于1985年11月)
二、坟墓补偿标准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乌海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充制订补充标准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2〕1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坟墓迁移时间
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10日
四、坟墓迁移办法
1. 请坟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乌达区五虎山原浩友洗煤厂完成核对登记,办理相关迁坟事宜。
联系电话:张杨 18104736060。
2. 坟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手续和迁移完毕的,按照补偿标准一次领取补偿费。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各墓主家属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坟墓迁移手续,逾期未核对登记或未迁移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请居民相互转告。
4. 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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