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1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开展乌海市防雷安全检测事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三)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四)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周期
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其他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三、注意事项
1.受检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防雷装置检测。
2.受检单位开展防雷检测时需认真审查防雷检测资质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情况,检测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现场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在检测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3.防雷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依法取缔并追究刑事责任。
4.有关防雷检测事宜或者单位、个人如遭受雷击等情况,请与乌海市气象局法规科联系。
联系电话:0473-2885336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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