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租金,房东也有错?

曹艺

2025年04月03日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曹艺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客未按时支付租金,房东又未妥善履行义务时,双方责任如何界定?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一处商业用房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三年,每月租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前三个月的租金,然而自2024年8月起,李某便未再支付租金,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于2025年1月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李某认为,自己未再支付租金的原因是张某未能按约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张某作为出租人,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李某作为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由于张某未能按约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李某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而李某未按约支付租金,亦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证据审查环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旨在判断张某是否履行了维修义务,李某是否因房屋存在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进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比例。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李某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基于此原因,李某有权要求减少租金。但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同样存在违约行为。综合考量双方违约的情形及合同实际履行状况,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拖欠的租金5万元,违约金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支付。

本案聚焦租赁合同纠纷,在整个案件审理进程中,人民法院秉持公正原则,全面且深入地考量了双方的违约情形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状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判决。法官提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明确,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签订双方务必严格依约履行义务,一旦违约,极易引发法律纠纷,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还会损害个人信誉与合作关系。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期间,更需恪守承诺,诚信履约,共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法律尊严。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