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3NM202506070019乌海市海勃湾区十八公里夭斯图煤矿,久丰煤矿公司在2012年开始采矿,当时500米处有居民区,由于开矿需要爆破作业且有洗煤作业,震动导致附近居民房屋受损,不适合居住,2013年至今煤矿周边开采面积逐年扩大,离居民区只有100米,当地政府安排村子拆迁搬离,但是遗留了约70户依然没有实施拆迁搬离政策。举报人诉求尽快实施拆迁搬离政策。乌海市海勃湾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十八公里夭斯图煤矿,久丰煤矿公司在2012年开始采矿,当时500米处有居民区,由于开矿需要爆破作业且有洗煤作业,震动导致附近居民房屋受损,不适合居住,2013年至今煤矿周边开采面积逐年扩大,离居民区只有100米”。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海勃湾区十八公里居民区现存房屋62户,部分于1998年前后由附近砖窑厂自建,当时用于办公及居住;部分于2003年由当地居民自建;其余4栋于2006年由久丰煤矿建设用于职工用房。该区域目前常住居民房屋8户、22人,其余54户长期无人居住。该区域附近共有3家企业,分别为位于其东北侧约1000米处的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夭斯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08年生产,2016年停产至今)、位于其东北侧约240米处的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久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17年生产, 2023年停产至今)、位于其东侧约600米处的乌海市海勃湾夭斯图煤矿(2008年生产,2023年停产至今),均为露天开采煤矿,从开始正常生产到停产期间,煤矿企业按照批复矿界范围生产,设计开口境界未扩大,目前煤矿与居民区距离最近处约240米,计划待资源整合后由整合主体对剩余资源进行回采利用。
该居民区8户常住户房屋屋顶形式为预制混凝土屋面板,屋顶有开裂情况,开裂处均为屋顶面板拼接处。2019年5月,海勃湾区委托乌海市天润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勃湾夭斯图煤矿爆破振动进行检测,根据其出具的《关于夭斯图煤矿爆破振动测试结果的报告》,“夭斯图煤矿爆破作业不会对附近的居民区产生影响”。2022年4月,海勃湾区委托乌海市天润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久丰煤矿爆破振动进行检测,根据其出具的《久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爆破对附近居民区的爆破振动测量报告》,“爆破振动对民房是安全的”。2022年4月至停产期间煤矿已接近收尾工作,爆破次数少,且火工品使用量较小。2025年6月4日,经组织入户走访8户常住户,详细记录房屋建成时间、存在问题、裂缝分布及损伤程度,并委托河北绿园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根据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建筑检测区域可测范围内可见的结构构件外观质量基本正常,未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8户居民房屋安全性鉴定评级均为Bsu,可以正常居住。”(在《房屋安全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B级表示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存在老化隐患,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其中,Bsu是安全性鉴定评级中鉴定单元的一个等级,其含义是安全性略低于标准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2.关于“当地政府安排村子拆迁搬离,但是遗留了约70户依然没有实施拆迁搬离政策。举报人诉求尽快实施拆迁搬离政策”。该问题属实。
经核查,2018年,根据群众信访诉求,为改善十八公里居民区群众生活环境,经海勃湾区政府动员,十八公里矿区乌海市海勃湾夭斯图煤矿等6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出资,按照《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勃湾区十八公里矿区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房屋搬迁安置的决定〉的公告》(第12号)对该区域117户居民进行搬迁安置,其中55户已签订补偿协议并被搬迁安置,其余10户因不同意搬迁补偿政策、52户因企业资金未完全到位而未搬迁,遗留至今。
部分
属实
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工作。经研判,该案件于2025年6月11日办结。房屋鉴定结果已于6月11日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鉴于居民房屋可以正常居住,同时该区域暂未列入拆迁范围内,海勃湾区将做好供水工作,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已办结无2X3NM2025060700082009年3月18日,乌海市兴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在运煤专线项目建设时采砂取土,形成两处方圆1.5平方公里、坑深近15米的地貌地样的损毁破坏坑,破坏矿产复垦人义务林300多亩,林木7万余棵,破坏鄂尔多斯国家自然保护区一级珍稀保护植物四合木两万余株。乌海市海勃湾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运煤专线项目即乌海市新地至西来峰二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海勃湾高新区北2公里处,终点位于海南西来峰经济开发区,全长73.45公里,路面宽11.4米,总投资4.77亿元,由乌海市兴泰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路公司)承建,主管部门为乌海市交通运输局,该项目于2008年5月获得批复,同年开工建设,2010年投入使用。
1.对群众投诉区域的2008年—2024年卫星遥感影像进行比对,投诉反映的砂坑所在位置2008年为原始河道,砂坑大致形成于2009年,均在原始河道内。2025年5月14日,乌海市收到信访,反映“乌海市兴泰公路工程开发公司违法擅自建设乌海市新地至西来峰经济开发区二级公路运煤专线…”问题。5月22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分局对兴泰公路公司施工情况进行调查,企业表示修建道路的砂石料均从拌合站购买,当年道路修建项目整体承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拌合站签订了砂石料购买合同(合同由施工单位保管),因目前无法联系到当年的施工单位,兴泰公路公司暂无法提供该购买合同。6月9日,自然资源分局委托乌海市精正土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两处损毁破坏坑区域进行航拍实测,损毁破坏坑位于越东物流园西北、运煤专线西95米处河道范围内,面积分别为0.015平方公里、0.016平方公里,共0.031平方公里,最深处深度为10米,为采砂遗留坑。经查,该区域未设置过砂石矿,在此处采砂属违法行为,是否为兴泰公路公司“建设时采砂取土”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关于兴泰公路公司是否存在“建设时采砂取土”的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6月11日,自然资源海勃湾分局再次询问兴泰公路公司并形成调查笔录,6月12日,海勃湾公安分局调取相关笔录及信息,启动对施工方、监理方信息的调查工作,目前尚未取得新的佐证材料,无法确定该问题是否属实。
2.关于“毁灭破坏矿产复垦人义务林300多亩,林木7万余棵。”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群众投诉区域套合国土一调地类现状图,该区域地类为其他、周边区域无林地;套合国土二调地类现状图,该区域地类为内陆滩涂、周边区域无林地。通过2008年影像图比对,该区域及周边无大面积林木。本次信访人与2022年信访案件的信访人为同一人李甲(化名),其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采矿临时许可证》载明的负责人为李乙(化名,与李甲为兄弟关系,曾就该事项共同信访),开采矿种为石灰石,批准开采期限为1992年至1993年12月,开采地点仅标识为卡布其,证载范围不具体。根据调查,信访人的种植行为属抢栽抢种,实际种植树木的区域2009年为行洪河道,河道及周边无石灰石资源,不存在其所称矿产复垦义务林的事实。2009年3月18日,海勃湾区林业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信访人在行洪河道内栽种树苗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限其接到通知后3日内立即整改,将树苗移出河道。海勃湾区执法局多次开展现场调查,责令李甲停止违规种植行为,恢复土地原貌,但当事人始终不予配合。2009年4月10日,海勃湾区执法局依法清理了李甲违法抢种的3000棵沙枣树苗。李甲以运煤专线施工导致其相关损失为由阻拦施工2个多月,最终兴泰公路公司与李乙签订协议给予5万元费用,作为缓解其经济困难的义务帮助。
3.关于“破坏鄂尔多斯国家自然保护区一级珍稀保护植物四合木两万余株。”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四合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信访人反映的采砂坑位于河道范围。2025年6月8日,自然资源分局联合区农牧水务局等部门和新华街道办事处再次实地核实,经对周边原始地貌区域实地踏勘,形成如下意见:该区域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类为“其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类为“内陆滩涂”,2023年的第三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中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其他草地”。通过实地勘察周边未破坏区域、比对历史影像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综合研判,认定该区域无四合木生长分布。经比对2002年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图及现行保护区范围图,上述2个采砂坑均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部分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对采砂坑形成原因开展调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未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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