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艺
2025年06月19日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曹艺
近日,海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针对一起离婚后抚养费支付纠纷,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离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告韩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于2023年经海南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由韩女士直接抚养,李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享有探视权。调解协议生效后,李先生未按期支付抚养费,且每年仅探望子女3到4次,长期未履行经济抚养与情感关怀的双重责任,导致子女成长环境受损。韩女士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请求司法介入。
海南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快速审查机制。经核查,确认李先生的行为已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关于父母共同实施家庭教育的规定,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伤害。
为及时阻断李先生的失职行为,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海南区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依法向李先生单独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这也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海南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首次运用《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标志着该院在家事纠纷化解中实现由“案结事了”向“权益修复+家庭治理”的跨越。
“离异不代表父母责任的终结。”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家庭教育指导令》不是惩罚,而是通过司法干预唤醒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与情感投入。我们将继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持续跟踪义务人履行情况,对拒不改正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司法之力压实家庭教育责任,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
下一步,海南区人民法院将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判后回访+社会支持”联动机制,联合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推动解决抚养费执行难、探望权落实难等突出问题,让司法温度浸润家庭教育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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