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3日
该项目位于海南区黄河路西、拉僧仲街南。建设单位为乌海市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为海南区海丰花园商住项目(9#、10#住宅楼和1#、2#商业综合楼),2011年1月17日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3032011003号),用地面积41126.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2022年12月6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0303202200018号),建设规模24184.2平方米。
经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审查,该项目工程证建筑面积24184.2平方米,依据《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76号)、《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关于海南区海丰花园商住项目规划调整的意见》(海南自然资函【2024】295号)取消建设2#商业楼(2361.3平方米),9#、10#住宅楼、1#商业综合楼建筑面积共计21822.9平方米,竣工测绘图中9#、10#住宅楼、1#商业综合楼建筑面积22261.69平方米,增加438.79平方米;依据《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关于海南区海丰花园商住项目规划调整的意见》(海南自然资函【2024】295号),将绿地面积调整为9963.19平方米、将机动车停车位调整为403个、新建自行车车棚一处,由于二期项目在规划设计时绿地面积无法满足规划条件要求,故将一期、二期项目绿地面积合并计算以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因一期、二期项目开发时间跨度长,一期项目原有绿地因业主需求大部分均已改造为硬化地面,业主认为目前现状可以满足使用需求,无需按规划意见调整,导致绿地面积无法满足规划条件要求,且4#楼业主不同意新建自行车车棚。鉴于以上情况,由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海南区拉僧仲街道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海丰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关于海丰花园小区不新增绿地面积暨自行车车棚的说明》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对小区2/3以上的业主进行了走访并形成表决:业主一致表决不同意将原有硬化恢复成绿地及4#楼北侧新建自行车车棚,竣工测绘图中绿地面积5225.17平方米,绿地率13.11%,与规划调整意见相差4738.02平方米,竣工测绘图中机动车停车位403个,满足规划调整意见的要求。
建议按现状给予乌海市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区海丰花园商住项目(9#、10#住宅楼和1#、2#商业综合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21822.9平方米。
联系电话:0473-6976005
联系人:郝升东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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