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

2025年06月2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NM202506150007  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华资焦化厂下游1公里处有山河村居民区,2015年企业开始断断续续排放生产废水至下游居民区,导致居民的菜窖都渗入了污水,异味严重。2023年左右该公司的焦化生产线停产,但是煤矿和洗煤厂仍在运行,在2024年6月左右煤矿和洗煤厂的污水流向下游居民区,影响房屋安全。乌海市海南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华资焦化厂下游1公里处有山河村居民区,2015年企业开始断断续续排放生产废水至下游居民区,导致居民的菜窖都渗入了污水,异味严重”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群众所称“山河村居民区”位于海南区二十七公里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96×104t/a捣固焦项目(以下简称“华资焦化厂”)西南侧1公里处,该区域房屋大部分为土坯房或砖包土结构,少部分为砖木结构,房屋年久失修,建于地势较低区域。

华资焦化厂位于滴沥帮乌素矿区,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2月建成投产,环保审批及验收文件齐全,2023年3月因政策关停。根据监管部门日常巡查检查情况,2015年以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将废水经生化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熄焦,未发现有外排行为。

经调阅2004年至2022年原鄂托克旗焦化厂职工宿舍(以下简称“职工宿舍区”)东侧区域历史卫星图像发现,该区域自2004年起已形成沟壑。2024年8月—10月连续强降水后,职工宿舍区房屋门前出现自东向西水流,雨水在低洼处局部形成积水坑,因积水溢出造成居民菜窖渗水。

2024年10月,因接到群众举报,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调派挖掘机对华资焦化厂下游、职工宿舍区东侧及南侧沟壑内积水量较大点位进行挖掘,下挖深度约5米、长约12米,未发现有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现象。

2024年10月11日—13日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华资焦化厂周边水坑进行了采样监测,2024年11月13日—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第三方对华资焦化厂下游积水点位进行采样监测,2次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且水样无色无味。2025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区域地表积水点位进行复检,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且水样无色无味。因此,未发现“2015年企业开始断断续续排放生产废水至下游居民区,导致居民的菜窖都渗入了污水,异味严重”的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海南区立即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企业有外排水的情况。6月17日现场检查时,居民菜窖仍有渗水问题,该区域地表积水点位水质无明显变化,无色无味,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海南区再次委托第三方对该区域地表积水点位进行取样监测,预计7月10日取得监测结果。

2.关于“2023年左右该公司的焦化生产线停产,但是煤矿和洗煤厂仍在运行,在2024年6月左右煤矿和洗煤厂的污水流向下游居民区,影响房屋安全”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3月,华资焦化厂因政策关停。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滴沥帮乌素煤矿、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180×104t/a选煤厂目前均正常生产,环保审批及验收文件齐全。

经现场核查,华资煤矿疏干水按照环评要求预处理后,回用于华资洗煤厂生产、井下生产以及绿化,剩余疏干水通过地下管道送至海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置,符合要求,未发现外排水迹象。经现场核查华资洗煤厂煤泥水已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无外排。同时,对厂区管道逐一排查,未发现外排口。

经查,未发现2024年6月左右华资煤矿和华资洗煤厂污水流向下游居民区的环境违法行为。但经追溯调查,2024年8月下旬集中强降雨后,存在职工宿舍区部分房屋陆续受损情况。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裕鑫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对企业周边地表水进行评估,并出具《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滴沥帮乌素煤矿矿区地表水类型评估说明书》,根据其地表水成因特征综合分析认为“矿区内地表水为大气降水加之由于含煤地层中各含水层间的粉砂岩、泥岩、黏土岩均具有隔水性能,地表水不易下渗,故矿区内低洼处局部形成的积水坑的水源为大气降水”。

部分

属实

对华资焦化厂及煤矿、洗煤厂开展检查,加强对企业废水管理工作的监管指导,持续监控华资煤矿、洗煤厂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用水排水监管力度,严禁废水外排。 1.加强对关停焦化企业的日常巡查,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同时,6月20日对积水点位进行复测,预计2025年7月1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

2.加强对企业废水管理的监管,持续监控华资洗煤、煤矿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废水外排。

3.针对居民房屋受损问题,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支持其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区住建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阶段性办结无2X3NM202506150017  内蒙古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在煤矿技术改造项目中伪造拆迁协议,骗取环评批复。该公司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后旗焦化厂家属区西南方向地面塌陷及后旗焦化厂家属区前排房屋开裂,天裕公司煤矿使用矸石对塌陷区域进行填埋,填埋区域至今无植物生长。2024年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煤道路被不明污水淹没,经多方核查证实污水管道属于天裕公司煤矿,要求核实该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排污手续,管道路线是否经过批复。天裕公司煤矿在天然草牧场(牧场内有四合木保护植物)开辟道路,并以矸石铺设路面道路扬尘严重破坏草牧场。乌海市海南区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1.关于“内蒙古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在煤矿技术改造项目中伪造拆迁协议,骗取环评批复”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内蒙古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裕工贸”)煤矿为井工煤矿,群众反映的煤矿技术改造项目为该矿0.6Mt/a技术改造项目。信访人所称的“拆迁协议”为《内蒙古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煤矿(0.6Mt/a)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中所附附件。《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12月经原自治区环保厅审批通过(内环审〔2012〕273号),天裕工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5年7月经原乌海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通过(乌环验〔2015〕36号)。

经与信访人(华宜煤业)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华宜煤业认为《搬迁协议》及其中的签章、单位名称、签署人均系伪造。但因时间久远双方均无法提供原始签章,举报人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按照司法程序进一步处置。因无法确定《搬迁协议》是否为伪造,故判定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该公司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后旗焦化厂家属区西南方向地面塌陷及后旗焦化厂家属区前排房屋开裂”问题属实。

经查,天裕工贸煤矿采掘区120901和120902工作面存在沉降情况,对后旗焦化厂家属区房屋造成损坏等级为Ⅰ级。

2022年9月5日,天裕工贸因煤炭开采需要,对华宜洗煤厂西侧(海南区原鄂托克后旗焦化厂家属区)187户居民进行搬迁安置。接到举报案件后,2025年6月16日海南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187户房屋已全部拆除,地面沉降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已消除。

3.关于“天裕公司煤矿使用矸石对塌陷区域进行填埋,填埋区域至今无植物生长”问题属实。

经查,2015年天裕工贸采空区上方出现多条裂缝,为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影响安全生产,在地表压覆一层矸石填塞裂缝,压覆面积600平方米、厚度约45厘米,但未对该区域进行覆土,导致植被无法恢复。

4.关于“2024年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煤道路被不明污水淹没,经多方核查证实污水管道属于天裕公司煤矿,要求核实该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排污手续,管道路线是否经过批复”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天裕工贸建有1条生活污水管道,已获《乌海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煤矿0.6Mt/a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批复,排污手续合规。根据天裕工贸煤矿矿井疏干排水口在线计量数据计算,企业疏干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无外排情况。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天裕工贸疏干水管道路径和运煤道路周边进行全面排查,沿线无旁路和观测井,未发现企业外排污水情况。经查,该区域现有4条疏干水综合利用管道,2024年9月,经乌海市水务局审查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资源手续合规,管道不需单独批复。经现场核查,运煤道路由保洁公司定期对路面清扫保洁,路面干净,未发现有被水淹没的痕迹。

5.关于“天裕公司煤矿在天然草牧场(牧场内有四合木保护植物)开辟道路,并以矸石铺设路面道路扬尘严重破坏草牧场”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扎实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持续做好采空区上方区域和道路的日常监管及植被恢复。 1.针对“天裕公司煤矿使用矸石对塌陷区域进行填埋,填埋区域至今无植物生长”,海南区能源部门接到举报案件并进行实地核查后,责令企业立即整改。2025年6月18日,企业已将原有煤矸石全部清理,并使用黄土覆盖、进行自然修复,目前已完成整改。

2.经2025年6月16日实地核查,187户房屋已全部拆除,地面沉降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已消除。

3.针对“天裕煤矿旁矸石道路”,截至6月19日,天裕工贸已将道路矸石全部清理并进行覆土,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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