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25年06月30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3NM202506170021 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幸福小区西侧北侧紧挨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建设未考虑厂区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目前噪音、粉尘、异味、冷却塔的蒸汽影响小区居民。乌海市海勃湾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幸福小区西侧北侧紧挨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建设未考虑厂区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位于海勃湾区海拉北路,于2003年8月开工建设、2005年6月投入试运行、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8月经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通过,于2008年4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环验〔2008〕17号),规划设计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有关要求,相关手续合法合规。群众提及的“乌海市海勃湾区林荫街道幸福小区”应为林荫街道办事处大庆社区幸福新村北区,系乌海市旧城改造中滨河区居民回迁安置小区,于2009年9月开发建设、2010年12月竣工交付,较热电厂建成时间晚4年。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发电厂厂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的统一、明确的强制性标准,因此群众所称“安全距离”难以界定,无法律依据。

2011年底以来,幸福新村北区部分业主以“回迁住宅距电厂较近”为由,多次前往市政府、市信访局、市环保局、海勃湾区政府上访,主要反映热电厂环境污染、拆迁安置房位置与原位置不符、项目规划不符合要求。2014年9月,乌海市政府召开联合接访会议,依据《信访条例》启动三级信访程序处置上述诉求,并于2015年4月出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幸福新村北区全体居民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乌政信复字〔2015〕11号),对三项诉求逐一作出明确答复。2016年2月,自治区政府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关于高贵重等人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内政信复字〔2016〕12号),维持乌海市政府复查意见,并明确该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且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诉求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已履行三级信访程序,结论为依法终结。

2.关于“目前噪音、粉尘、异味、冷却塔的蒸汽影响小区居民”问题不属实。

一是热电厂噪声防控措施达标。幸福新村北区位于热电厂东南侧,二者之间建有2座隔音挡墙,分别为:2013年由原市住建委建设的高10米、长188米隔音墙、 2019年3月由海勃湾区建设的高23米、长220米的凉水塔隔音挡墙,均可有效阻隔噪声。经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调阅热电厂2024年以来的噪声监测报告2024—2025年各季度监测数据(最近监测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2025年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委托内蒙古凯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热电厂厂界和幸福新村北区10#、18#楼(为小区靠近热电厂最近一排)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

二是热电厂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经查,废气治理方面,热电厂1#、2#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配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稳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持续优于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粉尘管控方面,热电厂燃煤全部存放于封闭料棚内,棚内配置喷淋系统及高压射雾器,厂区运输道路已硬化并配备洒水车定期降尘,煤粉尘污染得到有效抑制。监测数据方面,经调阅热电厂2024—2025年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最近一次监测为2025年4月18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委托内蒙古凯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颗粒物开展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达标。

三是热电厂冷却塔实现水蒸气合规排放。经查,热电厂冷却塔水蒸气来源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的中水,经生物过滤、杀菌灭藻等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业用水原水标准,排放符合规定。

部分

属实

该案件已履行三级信访程序,依法终结。及时公示本次检测结果,并做好政策解释和维稳工作。  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噪声及其他污染物达标排放,周边居民生活不受影响。经走访周边小区居民,群众表示满意。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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