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姚慧
2025年08月01日
8月1日起,备受市民关注和期待的《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11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立法背景:立法回应民生关切
河道是水生态的主要载体,具有防洪、排涝、供水、调蓄、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是生态环境中最为活跃的因子,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我市黄河河道水域面积逐步萎缩甚至断流,综合功能下降,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非法侵占河道岸线、采砂取土等破坏河道生态、侵占河道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行为发生数量呈上升态势,不仅严重威胁防洪排涝安全,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区域供水安全。仅仅依靠上位法的规定进行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亟须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多轮修改:只为一河清水润乌海
我市作为黄河进入内蒙古的第一站,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突出的生态功能,也赋予了乌海守护黄河安澜、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历史使命。
为破解河道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难题,回应人民群众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美好生活向往的期待,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乌海湖保护条例》列入《乌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立法规划》。为避免乌海湖保护立法与周边盟市协同立法协商难度大、《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重复立法等问题,经反复研究,将立法标题和侧重方向修改为《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
2024年,《条例》列入《乌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并启动立法程序,由市水务局牵头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经过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形成《条例(草案稿)》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法规议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两年的调研、起草和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同时,为了充分体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此次立法全过程多形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发函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委、环资城建工委、法工委意见,提交立法咨询顾问审阅,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意见,通过《乌海日报》、“乌海市人大”官网等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各方面意见,累计听取和征集意见建议139条、采纳102条,《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
在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于2025年4月29日经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后予以公布。
责任明晰:筑牢黄河生态建设的“法治之墙”
护佑江河,良法为基。《条例》采用章节式结构,设置了总则、河道治理、河道保护和利用、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32条。《条例》强化协同治理,凝聚治水合力,奏响黄河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合奏曲”。
明晰部门职责,理顺各级管理体制。河道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为进一步提高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条例明确实行“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镇街协助”的三级管理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理,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实施河道治理、清障、采砂管理、防护工程的加固维修以及防汛抢险等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监管。并要求多部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综合治理与联合执法的合力。
强化河道管护,推进河道生态治理。为了促进河道长效管护,条例规定应当加强黄河河道治理,保障河道行洪能力,从防洪安全要求、城市和农区防洪排涝、山洪灾害非工程治理、河道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作了细化规定。同时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黄河河道治理,共同实现河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水生态环境目标。
加强河道管理,提升保护利用效果。条例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的确定和划定、界桩设置、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滩区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四乱”问题处置、河道清障、河道保洁等内容。特别是制定专门条款明确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12种禁止行为,涵盖捕捞、建设各类建筑物和设施、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围垦河道、筑坝拦汊、向河道排放弃置污染物、损毁工作设施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提升河道环境质量,保障河道功能正常发挥。
全面协同发力,护航河道生态安全。条例将实践中已有的“河长制”固化到法规中,规定黄河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建立市、区、镇(街道)河长体系,统筹负责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并明确各级总河长和河长的职能职责。还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合执法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黄河河道检查制度,加大河道监管力度,共同维护河道生态安全。
保护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条例》已经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问效于民做实做细立法“后半篇文章”,加强执法检查,以法治力量回应人民群众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美好生活向往的期待。
(王超 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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