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2025年08月01日
【短评】
王超
8月1日起,《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黄河进入内蒙古的第一站,我市以地方立法形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标志着黄河乌海段保护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法治是破解生态治理难题的金钥匙。面对黄河河道管理中的顽瘴痼疾,《条例》以系统性思维构建治理新格局。其中,“市级统筹、区级主责、镇街协助”的三级管理机制设计,让“九龙治水”变为协同治理;12种禁止行为的明确,为生态保护划出清晰底线;河长制的法治化,使责任落实有了制度保障……这些条文既立足解决当前河道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又着眼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充分体现了现代化治理的深层思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构建“三位一体”的实施体系:执法部门要严格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企业主体要自觉守法,将环保责任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市民要积极参与,通过监督举报等方式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只有保护黄河成为全民行动、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生活,《条例》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站在新的起点回望,从大禹治水到今日法治护河,中华民族治理黄河的智慧一脉相承。《条例》的施行,续写着新时代的治黄篇章。我们相信,有法治护航,母亲河必将焕发新的生机,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遗产。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