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第4号《乌海市海勃湾区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的决定书

第3号

2026年03月05日

被征收人:梁开伦、郝寄昇、郝锦萍、郝莉萍

本机关于2025年3月3日作出第4号《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该补偿决定送达程序不完善,本机关现决定撤销第4号《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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