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7日
被征收人:梁开伦、郝寄昇、郝锦萍、郝莉萍
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发布《海勃湾区东山棚户区三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第24号),对位于甘德尔3-1(乌海市海勃湾区河槽东一街坊10栋1号)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已由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征收市场价值估价,出具估价报告编号为(乌海市)内科瑞2017(估)字第0818-02-191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该房屋为砖木结构住宅,建筑面积192.74平方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分别于2017年08月18日、2026年03月09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经专业测算确定该房地产房屋价值、装修价值及地上构筑物价值按照征收市场价值补偿总价为人民币378338元(大写:叁拾柒万捌仟叁佰叁拾捌元整),此结果为该房屋征收补偿的价值依据。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乌海市海勃湾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若对本估价结果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估价机构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明确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乌海市海勃湾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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