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释法化纠纷 温情调解续友谊

斯琴满都海

2026年04月01日

本报记者 斯琴满都海

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郭佳慧坚持司法为民,融法理、情理于一体,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既维护了合法权益,又修复了濒临破裂的友情。

原告邓某与被告李某本是多年好友。2020年,李某因房屋装修急需资金,向邓某借款50000元;2021年2月,李某再次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上述借款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借款发生后,李某仅支付利息19000元,后因被告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邓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3.85%)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核减已偿还利息后尚欠利息25775元。

案件受理后,郭佳慧迅速阅卷梳理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经审查,该案借贷关系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对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及欠款事实均无异议,具备良好的调解条件。考虑到双方原系朋友关系,为避免诉讼进一步激化矛盾、伤及情谊,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过程中,郭佳慧坚持以法释理、以情动人。一方面,向被告李某阐明法律规定,明确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逾期不还款已构成违约,若拒不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对个人信用及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引导其主动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邓某说明李某当前的实际经济困难,劝说其体谅好友处境,互谅互让解决问题。

在法官专业、耐心、温情的疏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坦诚沟通、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2026年3月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邓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25775元。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借贷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昔日友情得以挽回。

法官温馨提醒:民间借贷在生活中较为普遍,为防范风险、维护权益,广大群众需注意三点:一是借贷务必签订书面借款凭证,清晰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二是出借人妥善保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款凭证等证据,留存维权依据;三是借款人应恪守诚信,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遇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协商,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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