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 拉僧仲街道税务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海南拉僧仲税社限缴通〔2026〕165号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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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欠缴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社会保险费13151.4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6000元、失业保险费250元、工伤保险费6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6837.49元)。各险种滞纳金及利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开票时间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月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为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限你单位于2026年9月2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

拉僧仲街道税务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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