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社保网” 撑起“幸福伞”

张楚研

2026年09月23日

本报记者 张楚研

五十载栉风沐雨,半世纪春华秋实。一座城市的崛起,不仅映照在高楼林立与灯火繁华中,更深深烙印在每一位建设者的笑脸上。

从最初的拓荒耕耘到如今的现代化城市,社保事业始终是乌海这座城市最温暖、最坚实的依托。这50年,是社会福利网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耕耘历程,是养老、医疗等保障体系逐渐覆盖全民的制度跨越,更是无数普通市民在面对生老病痛时那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的踏实底气。

老有所养 幼有所育

老人和小孩是每个家庭最柔软的牵挂,也是民生服务的重中之重。

1998年,市政府筹建全市唯一一所公办敬老院,主要承担农村特困人员、“三无”老人及“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同年,市老年大学成立,开启老年教育与精神文化服务新篇章。

进入21世纪,我市养老格局日趋多元。2009年10月,我市首个国家一级标准老年公寓——海勃湾区宜和老年公寓落成投用,成为内蒙古西部最大的老年公寓。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启动,年满60周岁居民可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2013年,全市建成2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达到1560元。2015年,全面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同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2020年入选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22年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城市、农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2023年,我市打造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成功入选“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2024年获批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城市,2025年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

我市托育服务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迅速,成效明显。

2021年,我市编制了《乌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纳入方案,引领我市“一老一小”服务进入“快车道”。

2024年11月,我市两所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乌海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和乌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开工建设。目前,2家公办托育机构均已投入使用,填补了我市公办托育服务的空白。

“家里缺少同龄玩伴,到公办托育机构,孩子能够积极参与活动,结交小伙伴。把孩子交给专业人员,我们十分放心。”市民马亚男说。

2025年至今,我市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已经形成。全市现有托育机构36家、社区“萌宝驿站”4家,实现社区托育服务全覆盖。

从公办敬老院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从单一供养到医养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样的变化也发生在托育领域,养老与托育正在从“各管一摊”走向“一体融合”,老人康养有去处,孩子托育有依托,身边的安心就是一座城市最温暖的底色。

社会保险 应保尽保

社会保险是民生之基,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长远福祉。

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4年,初步建立起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

自2000年起,10年时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结束了长期以来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并行的双轨制,迈入社会化统筹新阶段。工伤保险在全市推开,农民工等群体被逐步纳入保障,制度公平性不断增强。在自治区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农村贫困人口首次纳入城市低保,城乡二元壁垒被打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占全市人口约60%的非从业人口有了医保“护身符”。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我市加快制度衔接,启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小病拖、大病扛”渐成历史。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地,2014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启动……

进入新时代,我市聚焦“全民覆盖”目标,持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制度改革,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2025年,我市社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应保尽保”目标基本实现。

社会救助 兜牢底线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压舱石”。

我市的“三民”救济始于1979年,当年为37人办理救济,社会救助制度雏形初现。针对孤、老、残和困难群体,我市先后3次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让最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基本的照料。

进入新时代,我市先后制定10余个规范性政策文件,构建起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扩展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让更多“夹心层”群众感受到制度的温暖。

“十四五”期间,全市低保标准从760元/月提高至923元/月,增幅为21.45%;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600元/月提高至1700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升幅度居自治区前列——一组组攀升的数据,标注着民生保障的刻度与温度。

我市还率先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救助模式从“给钱给物”向“送服务、送关怀”升级,实现从单一物质救助向“货币+实物+服务”综合救助转变,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满足多样化需求升级。全市83个村(社区)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4个社区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救助效能,让困难群众不仅“过得去”,更能“过得好”。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我市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编织一张更加细密、更加坚固、更加温暖的“社会保障网”,让社会保障服务不仅有速度、有力度,更有温度。

医保改革 减负惠民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事关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益与家庭幸福。

1993年,我市制定《乌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用试行大病统筹、小病补贴的暂行规定》,医保改革正式破冰启航。此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保障链条进一步延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实施后,农区居民第一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医疗保障。

2009年,我市在自治区率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群众“看得起病”的底气更足了。

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启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常见病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2012年,全市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保”的目标达成。

随着社会发展,医保制度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十三五”期间,我市组建了医保局,推动DRG付费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覆盖,让医院从“多开药、多检查”向“控成本、提质量”转变,实现患者负担、基金支出“双下降”和医院收入合理增长的多赢局面。

药品价格事关百姓的“钱袋子”。2019年国家集采药品落地,我市迅速制定本地配套措施,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惠民之举。药价平均降幅达52.1%,累计节约医保基金超1.9亿元,让“天价药”走下神坛。

2023年,我市推动80种集采药品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真正打通了降价惠民“最后一公里”。

异地就医是市民看病就医避不开的话题。我市不断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全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现全覆盖,自治区内门诊费用异地实现直接结算。2023年,我市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全面开通。“十四五”期间,全市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95%,累计惠及124.5万人次,减少个人垫资12.72亿元——这组沉甸甸的数字背后,是无数家庭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此外,我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用制度温情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照护难题;建立智慧医保体系,28项高频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我市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9.48%和75.94%,保障水平持续提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保服务的温度与速度。

本版编辑:孟荣 蔺丽华 美编:范露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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